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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撫金:被害也要懂法律。

  • 作家相片: 嵐川法律事務所
    嵐川法律事務所
  • 5分钟前
  • 讀畢需時 3 分鐘

撰文 / 陳妏瑄律師


前言

「律師,我媽媽那場車禍,後來過世了,我可以幫她要精神賠償嗎?」


「我哥哥被撞死,我幫他處理後事,可以請求慰撫金嗎?」


這類問題,不乏民眾來詢問。而有時候當事人滿懷悲傷地來問,卻在得知「自己不能請求」時,心裡又添增一層遺憾。所以,希望透過本文讓您清楚知道「誰」可以請求慰撫金?需要提出什麼文件「證明」?慰撫金數額的「標準」如何判定?



什麼是「慰撫金」?

所謂的「慰撫金」就是「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精神賠償」之意。對於加害人讓您受了「精神上痛苦」,可以請求金錢賠償來填補、安慰內心受過的傷痛。


依我國民法第194條、第195條明文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慰撫金可否繼承?

👉🏻【提問】

A的母親生前車禍受傷,後續因病去世。後來,A提起刑事告訴,並於一審刑事程序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加害人損害賠償。則A於民事訴訟程序中,是否能幫母親請求當初車禍受傷所造成的精神慰撫金?


👉🏻【回應】

「精神慰撫金」係指被害人因非財產上損害所受精神上痛苦,得請求相當金額賠償。此項請求權具「一身專屬性」,只專屬於被害人本人,原則上不得讓與或繼承,就像是痛苦也只能本人自己感受,無法繼承一樣。惟,若精神慰撫金之請求已依契約承諾(如已經和解成立)、或已起訴而化為具體之金錢數額後,即喪失人格專屬性,從「感受精神痛苦」變成「錢的權利」,自然得為讓與或繼承之標的,可以例外由A繼承(可參: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字第 2523 號民事判決)。


因此,本案A母生前尚未提起慰撫金請求,因請求權不得繼承,故其繼承人A無法對加害人就母親部分請求慰撫金賠償。



若無父母、配偶、小孩,兄弟姊妹可否請求慰撫金?

👉🏻【提問】

A因車禍死亡,其父母早逝,A未婚亦無子女,僅有兄弟姊妹代為處理其後事,則A的兄弟姊妹是否可向加害人請求精神慰撫金?


👉🏻【回應】

依民法第194條規定,只有被害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得請求慰撫金,A的兄弟姊妹並不在法律列舉範圍內,即便是最親近的家人,亦無法透過法律程序請求精神損害。



精神賠償如何證明?慰撫金數額怎麼算?

實務上,法院會先確認被害人的精神損害與加害行為間是否具「因果關係」,再依情節核定數額。


而慰撫金數額的標準,依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460號判決,認為︰「應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之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其金額是否相當,自應依實際加害情形與被害人所受之痛苦及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關係決定之。」故,被害人通常得提出如:心理諮商或精神科診斷證明;受傷程度或後遺症診斷報告;如為侵害配偶權事件,則可提出加害人交往時間長短、親密程度等資料藉以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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