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陳妏瑄律師
前言
使用通訊軟體LINE溝通聯繫,應是民眾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而筆者近日遇到當事人被提告「妨害電腦使用」罪,仔細確認事實竟是因為對方認為自己被退出LINE群組,沒辦法再下載LINE群內筆記本或相簿功能中所存放的資料,憤而提告。但是,究竟一言不合把人直接退出LINE群組,會不會有刑事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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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退出LINE群,是「妨害電腦使用」嗎?
與本議題相關的法條為:
👉【刑法】第359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而基於以下幾個理由,單純把人退出LINE群,並「不會」有妨害電腦使用罪的問題:
一、非「無故」:
依通訊軟體LINE設備的操作,群組內的任一成員均有權將他人退群,故以自己的帳號將別人退群,即非「無故」。
二、非「刪除、變更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一)針對群組內文字、貼圖等對話:
依通訊軟體LINE設備的操作原理,被退群的人還是可以瀏覽先前群組內成員的對話,自然無任何電磁紀錄遭刪除、變更。
(二)針對群組內未上傳於「相簿」或「筆記本」之圖片、資料:
群組內成員若上傳圖片、影像至群組中,且未設定於「相簿」或「筆記本」,依通訊軟體LINE設備操作原理,於一定時間經過後,本無從下載。這是因為該些圖片、資料均是存放於通訊軟體line管理之伺服器內雲端空間而非個人電腦設備所致,自無個人電磁紀錄遭刪除、變更的問題。
(三)針對群組內上傳至「相簿」或「筆記本」之圖片、資料:
承前,與第(二)點一樣,群組內成員上傳於「相簿」或「筆記本」內的資料,均存放於通訊軟體LINE設備管理、架設的雲端空間中,資料既然非存取在「個人電腦設備」,縱然被退群了無法下載,也不會有「刪除、變更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的問題。
三、既非刪除、變更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即無「致生損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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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退出LINE群,會構成「強制罪」嗎?
與本議題相關的法條為:
👉【刑法】第304條第1項:「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而關於此題,我國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聲判字第 23 號】認為答案是「不會」,理由為:邀請成員或使之退出均屬LINE通訊軟體使用群組功能之一,亦同屬各該使用者使用該軟體及加入本案群組時已知悉,因而單純把人退群,難認有施行強暴、脅迫而妨害其行使權利,更難認具有實質違法性,與刑法上強制罪的構成要件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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