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六個月以下徒刑,法院竟未宣告易科罰金?
- 嵐川法律事務所
-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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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李亞璇律師
有兩種情形,法院可以不為宣告易科罰金
法院不得為易科罰金之宣告: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常見案例為涉犯幫助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一般洗錢之規定。
法院得不為易科罰金罰金之宣告: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
➡️【參照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
如收此內容判決書,只能入獄服刑嗎?
(一) 否定。
(二) 仍可申請易服社會勞動。
➡️【參照刑法第43條第2項規定】
如何申請易服社會勞動?
(一) 收到執行書後,應提前向地檢署之檢察官聲請,萬不可等到執行當日再向檢察官聲請。
(二) 檢察官是否准否易服社會勞動會考量下開內容易服社會勞動是否能達到矯正之效、判決內容、前科表、基本資料、體檢表、是否有肺結核、身體狀況…等。
➡️【參照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第1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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