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婦(夫)應該知道的事-自由處分金
- 嵐川法律事務所
- 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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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李亞璇律師
什麼是自由處分金?
(一) 簡單來說類似家庭主婦(夫)之薪水。
(二) 基於婚姻之共同協力,夫妻之一方從事家事勞動或對他方配偶之營業或職業予以協助時,為了保障其經濟獨立及人格尊嚴,得向他方配偶請求定期給與相當數額之金錢,供其處分。
何時可以主張自由處分金?
自由處分金之多寡要由夫妻協商定之。如果協議後,他方未給付時,可向法院訴請給付自由處分金之程序。
⚠️注意:如果夫妻沒有協議,則不能向法院請求酌定自由處分金,所以定要白紙黑字寫清楚,所以婚前協議相當重要!
👉🏻【參照民法第1018-1條規定】
自由處分金與家庭生活費用
家庭生活費係維持圓滿婚姻共同生活基本需求之一,指的是一切家計之需要,並由夫妻各依經濟能力與家事勞動等情形分擔之;故與自由處分金不同,為避免二者混淆,應將家庭生活費與自由處分金分開約定,以免爭議。
自由處分金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自由處分金是為有償取得,係基於從事家事勞動協力之及結果,係為保障家庭主婦(夫)之人格尊嚴,夫妻間並非勞雇關係,故在定性上非屬婚後之收入,亦非屬無償取得,故在定性上係屬剩餘財產之提前給付,故將來從事家事勞動一方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時,則應自由處分金加入他方之婚後財產,並在計算雙方剩餘財產分配差額時,再自差額中將自由處分金數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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