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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一定要給贍養費?

已更新:2021年3月31日

什麼是贍養費?

常常在新聞中看到一些名人於離婚後,因而拿到天價的贍養費,但贍養費真的可以無上限的請求嗎?請求贍養費又有何前提要件?


在討論這些問題前,有必要先釐清一下贍養費的性質。關於贍養費的請求,規定在民法第1057條:「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因此,從條文內容來看,可以得知贍養費的目的是在:保障經濟弱勢的配偶,於離婚後的生活不會因而陷於困難。故贍養費乃屬於生活費用的補助,並非損害賠償的性質,所以條文內才會規定,就算他方「無過失」,處於經濟弱勢的配偶還是可以向他方請求。


請求贍養費的要件?

1. 限於判決離婚


關於離婚的方式,可分為「協議離婚」跟「判決離婚」。所謂的「協議離婚」就是雙方對於離婚及相關條件均已達成共識,並合意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而言;「判決離婚」則是指雙方仍無法喬攏,而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而民法上的贍養費請求權則限於「判決離婚」的情形,當然,若是「協議離婚」的情形,雙方也可以在離婚協議書內為贍養費給付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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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將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


所謂的「生活困難」係指名下沒有財產,也無謀生能力而言;且必須是因為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的狀態,若是離婚「後」才因經濟惡化或罹患疾病而導致此一狀態,並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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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請求方須為無過失


例如:因不堪他方虐待而訴請離婚。相反的,若導致離婚的事由是可歸責於自己(例如:自己外遇),則無法請求他方給付贍養費。


贍養費可以請求多少?

既然贍養費的目的是在:避免經濟弱勢之配偶,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故贍養費的數額,原則上也只能請求到「足以維持個人生活所需」的程度,故有些法院會參考行政院主計處所公布的「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去審酌請求人所要求的贍養費數額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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