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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險大小事

作家相片: 嵐川法律事務所嵐川法律事務所

撰文 / 陳彥仰律師


什麼是「強制汽車責任險」

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之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簡言之,受害人只要有確實證明因汽車交通事故而致傷害或死亡,無須舉證加害人有無過失,均可單方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無須經加害人同意或先經和解、調解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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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險何時申請?

在司法實務中,民事訴訟的制度是所謂的損害填補,如果原告的損害已被填補,被告可以在訴訟抗辯而予以扣除,原告只能就剩餘的損害向對方求償。因此,原告已請領強制汽車責任險的部分,被告是可以在訴訟中抗辯,主張就已請領的強制汽車責任險部分予以扣除。那問題來了,有人會想說,我是不是應該等對方經法院判決後,請領到全部的損害賠償,再來申請強制汽車責任險呢?答案是否定的。


根據強制險第31條規定,已向肇事者求償的部分,損害已填補,不能再依本法申請強制險;另外,強制險第14條規定,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人之保險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可見強制險是有時效的規定,若太晚申請強制險,實務上也曾發生肇事者無力賠償,且強制險時效已過,不能申請強制險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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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會包含強制險嗎?

依照強制險第32條規定,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由此可知,依前開規定,強制險的理賠,會視為損害賠償金額的一部分,所以在簽立和解書時,賠償金的約定,若未具體記載是否包含強制險給付時,原則上都會包含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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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酒駕、吸毒、無照駕駛會不會影響被害人強制險申請?

不會,強制險的目的是保障被害人,並不會影響被害人的求償,只是當肇事者有酒駕、吸毒、無照駕駛等情形,在保險公司在理賠後被害人後,保險公司可以反過來代位被害人向肇事者請求理賠金。此可參考強制險第29條之規定,被保險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1)酒駕(2)毒駕(3)故意行為(4)犯罪行為(5)無照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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