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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吔,歹路母湯行!!

已更新:1月31日

撰文/陳彥仰律師

少年刑事的程序

「少年」是指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少年案件與成年人案件不同,前者可分為「保護事件」與「刑事案件」。一般少年觸犯刑事責任,由警察先將移送書送至少年法院作調查,事態輕微者,法院會給予合適的保護處置;反之,如果事態嚴重者,則會移送地檢署繼續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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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事件

經過少年法院調查事實,認為少年涉犯刑責,但行為違法程度輕微時,會為以下的處置:

一、責付,將少年交由法定代理人、家長、最近親屬管教,並得在事件終結前,交付少年調查官為適當之輔導。

二、收容,將少年收容於少年觀護所,進行身心評估及行為觀察。

三、告誡。

四、轉介福利、教養機構、醫療機構、執行過渡性教育措施或其他適當措施之處所為適當之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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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刑事案件

有三種情形,少年法院會將少年移送至地檢署:

一、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二、事件繫屬後已滿二十歲者。

三、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犯罪情節重大,參酌其品行、性格、經歷等情狀,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者,得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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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刑事案件與成年人的差別

一、14歲以下犯刑事責任,不罰。14至18歲,得減輕其刑。

二、緩刑門檻較低:少年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為緩刑宣告;成年人則為「二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未滿十八歲之少年受刑人,應收容於少年矯正學校,而非監獄。


保護事件的目的是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所以在可能的範圍之內,少年法院的法官都希望可以利用妥適的保護處置矯正少年的非行,再次給予少年一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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