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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有效爭取緩刑?


在討論如何有效爭取緩刑前,第一關就是要先檢視,所涉罪名或依法減輕後,是否符合宣告緩刑之前提要件,關於此部分得參考先前「什麼是緩刑?」一文。


如果已過了第一關後,接下來就是如何說服法官給予緩刑宣告的問題了。而究竟法官在哪些情形會比較願意給予緩刑宣告呢?


關於此問題,並非無跡可尋,因《法院加強緩刑宣告實施要點》第2點特別規定,法官於審查被告的犯罪情節、犯後態度,足信被告無再犯的疑慮後,如有下列情形,宜給予被告緩刑之宣告:


1. 初犯。


2. 因過失犯罪。


3. 激於義憤而犯罪。


4. 非為私利而犯罪。


5. 自首或自白犯罪,且態度誠懇或因而查獲其他共犯或重要物證。


6. 犯罪後因向被害人或其家屬道歉,出具悔過書或給付合理賠償,經被害人或其家屬表示宥恕。


7. 犯罪後入營服役。


8. 現正就學中。


9. 身罹疾病必須長期醫療,顯不適於受刑之執行。


10. 如受刑之執行,將使其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11. 依法得免除其刑,惟以宣告刑罰為適當。


12. 過境或暫時居留我國之外國人或居住國外之華僑。


因此,如要有效向法官爭取緩刑之宣告,不妨針對上開事由予以具體說明,以增加成功之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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