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口罩是否應限制出口的爭議,社會輿論雖仍不斷延燒,而此處就不再多做評論,就單純來探討背後限制的依據吧!
誰有權限制出口?
經濟部於2020年1月23日公告:自109年1月24日起至109年2月23日止,為期1個月的期間,「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及「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管制出口。因此,關於這個問題的答案,很顯然地就是指「經濟部」。 至於其法條依據為何?對此,我國關於對外貿易、進出口等相關事項,主要是規範在「貿易法」內,而貿易法第4條即開宗名義的指出,貿易法所指的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而這也是為何此公告是由經濟部所發布囉!
何種情況可以限制出口?
依貿易法第11條第1項的規定:「貨品應准許自由輸出入。但因國際條約、貿易協定或基於國防、治安、文化、衛生、環境與生態保護或政策需要,得予限制。」 由此可知,依照本條但書的規定,經濟部雖然有權限制貨物的進出口,但必須要限於但書所規定的理由才可以喔!所以,在近期這個案例中,經濟部顯然就是出於「衛生」理由所做出的限制。
違反的效果為何?
如果違反經濟部所下的禁令,依照貿易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的規定,經濟部除警告外,是可以對進出口人處以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等處分;如果情節重大時,更可以直接廢止進出口人的出進口廠商登記,因此,進出口人應多加注意,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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