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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國家賠償程序

  • 作家相片: 嵐川法律事務所
    嵐川法律事務所
  • 5月8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撰文 /李亞璇律師

什麼狀況下可以請求國家賠償?

1、公務員職務上之行為須符合行使公權力、有故意或過失、行為違法、特定人自由或權利所受損害與違法行為間具相當因果關係。



2、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



3、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並因此欠缺致人民受有損害為其構成要件,非以管理或設置機關有過失為必要。


請求國賠前,應先行何種程序?

1、依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2、賠償義務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


(1)、拒絕賠償。


(2)、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30日不開始協議


(3)、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60日協議不成立


3、請求權人始能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請求時效為何?

1、自知有損害時起,二年間行使。


2、自損害發生時起,五年間行使。

可主張何種損害賠償?

1、國家損害賠償,原則適用民法規定。


2、支出之必要費用或實際受損之金額。


3、精神慰撫金:體傷或特定親屬喪失生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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